英大元鸿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0-17 09:00: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下一保险 费应付日用于抵交下一期保险费。交费期满后,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 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 您的义务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 您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费金额、交费期间、保险费应付日等交纳本合 同的保险费。分期交纳保险费的,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应在保 险费应付日或应付日前交纳。
4.2宽限期间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
限期间。对宽限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
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间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在宽限期间期满
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3如实告知在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 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 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 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 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退还保险费。
•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5.1犹豫期如果未发生保险金给付,自本合同签收日起十日内,您可以解除本合 同。 在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 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 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解除后,我们 将在扣除不超过 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5.2 自动借款垫交 保险费
如果您选择或申请自动借款垫交保险费,且在宽限期间期满日您仍未 交付保险费,我们以本合同现金价值余额(见 9.10)自动借款垫交 到期应交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不 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利息(见 9.11)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 同效力中止。 如果本合同有附加合同,本合同及其所有有���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须一
并垫交。
5.3保单借款如果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保单
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余额的百分之八
十。
当保单借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时,本合同
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5.4 基本保险金额
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经我们同意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减少后 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对基 本保险金额减少的,我们退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现金价 值,基本保险金额相应降低。 如果本合同有附加合同,本合同须与附加合同同时申请变更,且变更 的保险金额须保持一致。
5.5 合同内容的变
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我们的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变更本合同的
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内容的,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
5.6解除合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
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
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对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您 不享有任何红利的分配。
6.2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