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红双喜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
2014-10-16 11:10: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4.1 满 期生存保 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
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2 疾 病身故保 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 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3 意 外伤害身 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 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2.6 保单分红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6.1 年
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
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 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保险金额的基础上, 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 公司查询。
2.6.2 终 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 期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
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 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等情形导致
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 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
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w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按份销售,每份一次交清保险费一千元。
3.2 减保 本合同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请减保,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 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本 合同在减保后至少应保留一份。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3.3 保单贷款 本合同生效二年后,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 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 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 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终止。
贷款利息根据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年复利
计算。逾期还款者,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办法再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 上述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的余额。
x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 益人的指 定和变更
满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