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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伙伴福乐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6 10:25: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共给付四次,本合同继续有效;

  3.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二十二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1 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

  2 保险合同周年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于保险合同生效日的日期。生效日为闰年二月二十九日的,以

  后非闰年对应于生效日的日期为二月二十八日。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3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患疾病,并且自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疾病 被鉴定为导致全残;或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被鉴定为导致全残。本公司将 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应在残疾状况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 疗鉴定机构对其残疾程度进行鉴定。若被保险人在患疾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或发 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 进行鉴定。

  本合同中的全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 双目永久完全4 失明5 的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6 的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7的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丧 失生活自理能力8的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项为限。

  四、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费。 第六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9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上一会计年度有红利分配,并且本合同在该保险合同周年日 有效,则该红利将于该保险合同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将至少向投保人寄

  3 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 永久完全:指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所有可能恢复机能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

  显无法恢复之情况,不在此限。

  5 失明:指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

  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6 关节机能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7 咀嚼、吞咽机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

  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8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独立进行,需要他人帮

  助。

  9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送一次红利通知书。

  分红是非保证的,若有红利,红利的领取方式为: 一、 现金领取;

  二、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10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 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性支 付。

  若投保人没有选择上述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处理。投保人可变更红利领取 方式。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本合同终止时,保险合同经过的保险年度11未满整年的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第七条 其他寿险转换权益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将本合同的满期保险金作为保险费,以本合同被保险人作为被 保险人,购买本公司当时有效的其他寿险产品,被保险人无需体检。投保人购买的其他寿险产 品的保险金额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为限。若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