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海航丰利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6 09:41: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
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
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应交纳的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 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 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
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 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
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可以向我们咨询保单年
度内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 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由于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 相关利益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 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
6.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 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未还款项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 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见11.13)执行。若您到期 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或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 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未还款项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 同效力中止。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 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的未还款项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 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保单贷款,贷款利率按照 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未还款项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纳的保险费时,我 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合同在此期间继 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7.2
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以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双方协商并达 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和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复 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自本合同效力中止时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与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解除
您解除本合同的手 续及风险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本合同的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 列资料: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本合同的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本合同的 申请书之日起30日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实告知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