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5 12:54: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责任:
2.3.1满
期生存保
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
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2疾
病身故保
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
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
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
度(详见释义)数÷交费期间
3.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
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3特
定交通工
具意外伤
害身故保
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
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详见释义),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
的,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
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本公
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4一
般意外伤
害身故保
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条第2.3.3款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意
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本条第2.3.3款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
方式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
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本条第2.3.3款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
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被保险人因从事本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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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2.5保单分红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年
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
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
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
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
公司查询。
2.5.2终
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
期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