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红双喜盈宝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5 11:54: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2.5保单分红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年度
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
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
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
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
公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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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双喜盈宝顺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2终了
分红
终了分红所���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
期保险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
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
金的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并给付。
3.其他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
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
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
利的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
过年度、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保险费的交
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
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按份销售,每份年交保险费一千元。
3.2续期保险费
的交纳、宽
限期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
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
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
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3合同效力中
止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
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且中止保单分红。
3.4合同效力恢
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
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5转换条款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的,在宽限
期满前可申请将本保险转换为本公司认可的保险。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之和,在扣除各项欠款后转换本保
险。
3.6减保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请减保,保险金额中基
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与有
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本合同在减保后至少应保留一份。减保后,保险费按剩余
份数交纳。
本条款第2.3条中生存保险金及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的疾
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般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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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根据减保后的保险费计算。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3.7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受益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提
出保单贷款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