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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红双喜盈宝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5 11:54: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则其疾

  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倍。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

  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本合

  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疾

  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且交费

  期间未届满的,则其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计算方式为: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1.05×(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

  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3)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且交费

  期间届满的,则其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二者之和的1.05倍。

  2.3.4公共

  交通工具意

  外身故或身

  体全残保险

  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详见释义),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

  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

  以下不同情形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公

  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且交费

  期间未届满的,则其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计算方式为: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

  67220111 第3页[共11页]

  红双喜盈宝顺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3)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且交费

  期间届满的,则其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累积

  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3倍。

  2.3.5一般

  意外身故或

  身体全残保

  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条第2.3.4款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

  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本

  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一

  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且交费

  期间未届满的,则其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计算方式为:

  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3)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且交费

  期间届满的,则其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

  金额二者之和的2倍。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被保险人因从事本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