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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3 14:02: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3.2年金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3.3.3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由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认定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的医疗诊断书及相关的病历资料。

  3.3.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

  若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3.5补充通知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被保险人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4.3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5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

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