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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3 14:02: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

  若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的年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2.3.2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领取的年金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3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后处于生命末期,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领取的年金总额给付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4年金开始领取日

  本合同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四十周岁、四十五周岁、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和七十周岁七种,开始领取日为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2.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处于生命末期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处于生命末期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除另有约定外,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年金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3.3.1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