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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富成长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1 13:30: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害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1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

  2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3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

  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5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保单年度数:指保险单自承保后所处的年度数。承保后首年的保单年度数为 1,此后每到达一个保单周年

  日,保单年度数增加 1。例如,若本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 7月 1日,自 2003年 7月 1日至 2004年 6月 30

  日保单年度数为 1,自2004年 7月 1日至 2005年 6月 30日保单年度数为 2,后续年��以此类推。(以上示

  例仅供您辅助理解之用,实际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四、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7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私 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身 故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

  厢时止。

  五、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8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上述保险责任中,一般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不重复给付。 在给付各类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

  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

  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 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

  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

  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

  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7私家车:指同时符合以下三条规定的车辆:(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

  (2)有合法有效行驶执照的非商业营利性用途的车辆;(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

  8本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