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富红赢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0 14:49: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作为保单贷款的质押,向我们申请保
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17的70%(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0元,我们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 6个月。 如果您没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申请的保单贷款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18每日计息,每
一期贷款适用的保单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果您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可以申请增加贷款,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和增加贷款的累积最高金额
不超过增加贷款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70%,增加的保单贷款的期限为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的 剩余期限。增加的保单贷款按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适用的贷款利率每日计息。
保单贷款期满时,若您未能全部偿还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19,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未偿还 的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将构成新一期的保单贷款,贷款期限为 6 个月,并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 率计息。
您可以在保单贷款期满时,或保单贷款期满前偿还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及累积利息,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 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签订合同
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可享有 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 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 10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 还已交的保险费。
第二十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超过 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
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 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红利分配不足或超额的,我们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
述款项及累积利息后给付。您的未还清款项将以保单贷款的方式计算累积利息。关于保单贷款请参见第十七 条。
第二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