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福享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0 13:37: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 费豁免并要求补交已被豁免的保险费。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 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不 超过累积到该保单年度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除保险期间届满合 同终止外,发生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解除等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 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 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红利累积利率,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 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支付)或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 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费期间有5 年、 10 年和20 年三种。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 险单上载明。
选择限期年交交费方式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如果您被豁免保险费,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无需再支付当期保险费,该期保 险费视为已经支付。
5.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 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 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 效力中止。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参加红利分配,已分配的红利不予计息。
6.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相应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 复。前述补交保险费的利息按我们参照1 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 浮动后宣布的利率计算。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 现金价值权益
7.1 现金价值 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见本合同相应栏目。
7.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对于以身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单,您申请保单贷款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逾期未还,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当日24 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8. 转换年金
8.1 转换年金 您或受益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我们审核同意后按转换当时该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年金:
(1)您按本保险条款“9.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的约定申请解除本合同, 将当时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
(2)您将留存于我们红利账户中的保单红利及其利息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 金;
(3)受益人将祝寿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
参加转换的总金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
9. 合同解除
9.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1)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