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6养老保险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详细规定
2016-09-27 17:21: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通知细化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机关技术工人、机关普通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年度缴费基数分别给予界定。其中,年终一次性奖金也被纳入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机关技术工人、机关普通工人的个人年度缴费基数;绩效工资被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
通知细化了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对新办法超出老办法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是:对第一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对第二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次类推,对过渡期最后一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通知还对两种特殊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作出规定。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70周岁以后继续工作的时间,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或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