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富贵双盈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08 12:33: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方式为购买增额交清保险,即依据被保险人当时年龄,以当年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期间为本合同当时剩余期间,增加保险金额。增额交清部分不参与分红。
五。如何交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详见费率表。您可以选择一次交清或分期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分期交付方式时,保险费交费期间为五年和十年。分期交付方式包括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四种。
5.2 续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
您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5.3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对本合同的红利所有权同时中止。
5.4 效力恢复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您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本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偿还未清偿的借款及应付利息、补交所欠保险费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您对本合同中止期间的红利所有权同时恢复。本公司与您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返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六。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见9.11)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本公司咨询。
6.2 自动垫交
若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付当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对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作保险费自动垫交处理。若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足以垫交到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同时自动垫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本公司为您垫交的保险费视为您从本公司的借款,按所垫交金额以年复利方式计算利息。
若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全部到期保险费,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6.3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险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本公司按借款金额以年复利方式计算利息。因垫交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等导致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七。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您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解除合同后,受益人不能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申请给付保险金。
八。其他需要您关注的事项
8.1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出生满二十八天至五十周岁(含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2、投保人条件:
凡订立本合同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8.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返还保险费。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返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