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优福同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08 11:38: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约定外,身故保险金以外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6、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7、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8、受益人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
益权。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需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 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 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1、意外身故或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理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身故或急性病身故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事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7)因急性病身故的,申请人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急性病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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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意外残疾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理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3)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受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字的理赔授权委托书、受委 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但出现不可预知的新情况除外。
第十五条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
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以法院判决书 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收取的保险金。
第十六条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合同注明 的最后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 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1、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2)保险费交费凭证;(3)解除合同申请书。
2、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公司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但对已发生任 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