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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牵手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30 10:45: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7 保险金领取方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终了红利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 式选择权 如果选择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转换时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用于转 换的保险金金额不得低于转换时我们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分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 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本合同的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1)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我们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 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 年度的红利分配。

  (2)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在本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本 合同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三种:①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 行满期核算,若确定满期有红利分配,我们将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金婚 保险金一并给付。

  ②体恤金红利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我们将根 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 我们将以体恤金红利的形式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

  ③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我们将 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 配,我们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与现金价值一并给付。

  5. 如何支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交清)、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

  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交费期间,并在保 险单上载明。 选择限期年交方式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

  5.2 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零时起 效力中止。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

  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指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所 对应的现金价值,见本合同相应栏目。

  6.2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

  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若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效力终止。

  6.3 减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保,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

  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部分同比例减少,我们将退还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 应的现金价值,但减保后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您申请时我们规定 的最低金额。如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部分有对应的特别红利,则同时支付。 减保比例=(1-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前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后, 本合同期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7. 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且本合同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

  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相应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前述补 交的利息按我们参照 2 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作相应浮动后宣布的利率 计算。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