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
2014-09-30 10:15: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满期生存保险金申请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5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7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对于满期生存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我们提供以下几种领取方式以供选择:
方式一:我们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方式二:我们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时,如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总和小于转换的满期生存保险金,我们按照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方式三:我们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每给付十年递增首次给付金额的10%,直至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时,如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总和小于转换的满期生存保险金,我们按照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方式四:我们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给付十年,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每万元保险金转换后的保证最低领取金额每年1081.28元或每月91.13元。
方式五:我们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给付二十年,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每万元保险金转换后的保证最低领取金额每年607.05元或每月51.16元。
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