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锦绣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30 09:33: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 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本公司 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期满时,您未领取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将随相应的保 险金一并给付。
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每年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 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 未交纳保险费,自您首次欠费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 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
]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现金价值不包括红利。
如果本合同附有其他具有现金价值的附加保险合���,此金额包含本合同和其附 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 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70%,每次贷款的最低金额 不少于人民币壹仟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果贷款期满时您尚 未偿还贷款及其利息,则您所欠的贷款及其利息将构成新的保单贷款。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本合同 效力中止。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 本公司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 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继续有效。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根据现 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 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则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 及利息。
6.4 减额交清 如果本合同已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变更为减额交清 保险。本公司将以申请当时本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 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会相应减少。 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减额交清保险金额为准,您不需 要再交纳保险费,但您也不再享有红利分配。 除另有约定外,减额交清保险不适用于附加保险合同上。 减额交清保险不适用于任何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上。
^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本公司协商并达 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清偿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后次日的零时起, 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 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_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法定身份证明;
` 如实告知
(3)本公司需要的其���有关文件和资料。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 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 力。
本公司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