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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养老保险新政策:2016年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2016-03-17 11:29: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016年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1. 养老保险补缴条件

  1) 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 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 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2. 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1) 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 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 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3.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1)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 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 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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