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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65岁老人补贴:最新北京65岁老人补贴政策

2016-02-02 10:18: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可由本村基层老年协会负责管理经营,所得收益用于本村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各类为本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公益项目,本村基层老年协会须定期公示养老基地管理经营情况及收益使用台账,并接受审计。

  ●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建立老年人才市场或中介机构,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引导老年人在教育、科研、咨询等领域再就业或从事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有关部门可在工作岗位和薪酬方面对老年人给予必要的倾斜照顾;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中的作用。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老年人去世后,享受丧葬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去世老年人选择骨灰撒海的家庭实行免费,选择长青园骨灰林立体安葬方式的,给予相应补贴。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重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轮椅、拐杖、助行器等老年人出行及生活辅助器具。

  2.卫生保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结合本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优先为辖区老年人开展签约式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指导服务。

  ●对于因亲属逝世形成精神障碍的老年人,居住地居(村)委会应协助监护人做好在专业机构内进行的精神干预支持工作。

  ●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拓展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质,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办养老机构,满足长期患病、术后照护、残障等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合作,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养老床位与就医资源的有效对接。

  ●大、中型医疗机构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优先服务。

  ●借鉴宣武医院与第一社会福利院合作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经验,加快推进以视频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门诊和远程查房等为主要内容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

  ●为本市户籍有需求的空巢老年人家庭免费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一按灵)和烟感报警器(或液化气报警器、一氧化碳报警器),加大对空巢老年人的帮扶力度,完善空巢帮扶安全服务网,建立健全空巢老年人的安全预警服务系统。

  ●逐步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失独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情绪辅导、定期寻访等精神关怀服务,研究建立覆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险制度,保障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利益。

  3.交通出行

  ●车站等场所应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座,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识,遇客流高峰期,视情况在身份验证、检票、安检及行李托运等处设置老年人专用进出通道。

  ●市域内有条件公交车站的首末站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及无障碍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方便老年人乘车。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照顾。

  ●依托96106出租汽车召车热线,优先安排老年人叫车需求;加快推动无障碍出租汽车发展,为老年人和行动障碍人士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

  ●65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和常住外埠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建立老年人乘车数据库。

  ●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政府对本市户籍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予以资助。保险公司对其他参保老年人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

  ●健全推广北京市为老服务单位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在为老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区域内有老年人因意外情况导致伤亡时,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应标准予以赔付,并保障伤亡者享受先行赔付服务,减少为老服务单位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功能。

  ●铁路部门应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建设标准,进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可结合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棚户区改造、建筑抗震加固等专项工作统筹安排,重点推进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扶手、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适当配备楼梯升降装置等辅助设备。新建或改造居住区时,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划要求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及《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等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活动场所。

  ●规划过街天桥、人行横道、地下通道、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建设时要兼顾适老性原则,为老年人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已经建成的公厕,未配备无障碍设施的(如安全抓杆、轮椅可进入使用的坐式便器专用厕位等),有计划地逐步改造实现全覆盖,新建公厕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