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都会健康两全保险怎么样呢?
2014-12-18 11:44: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都会健康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全残 满期生存金
都会健康两全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身故时已交本合同以及《附加都会健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的总和与当时本合同以及《附加都会健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现金价值的总和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我们将按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全残时已交本合同以及《附加都会健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的总和与当时本合同以及《附加都会健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现金价值的总和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的全残同时满足《附加都会健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我们将按照《附加都会健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4中所述保险金进行赔付,本合同不给付全残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满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21.1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1.1.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1.1.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1.1.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21.2 发生上述 21.1.1 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1.3 发生上述除 21.1.1 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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