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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保德信一生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2-18 11:27: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复星保德信一生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

  复星保德信一生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生存 满期生存金

  复星保德信一生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障条款

  保险责任

  2.3.1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不含十八周岁生日)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的“复星保德信附加一生

  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含十八周岁生日)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 本合同保险金额;

  (2) 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的“复星保德信附加一生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

  2.3.2 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生存,我们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期生

  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金额为保险金额的 1% 。此后,如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每

  年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 1% 的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

  本合同的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生存保险金,将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见13.5),以年复

  利方式累积生息,并在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留存于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与

  累积生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2.3.3 满期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仍生存, 我们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

  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等于本合同保险金额。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3.6)、酒后驾驶

  (见13.7);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暴乱或武装叛乱。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见13.8);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4)项情形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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