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国寿金双喜组合计划有什么不一样?

2014-12-12 09:19: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金双喜组合计划有什么不一样?

  国寿金双喜组合计划

  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两个账户; 双重保障,三次增值; 多样选择,无限领取; 万能终身,财富传承。

  保障期限: 10-30年以下 30年-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月交 季交 半年交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范围保障项目保 额说 明

  生存保险金有合同生效起,每生存满两周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有若身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有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金有合同生效满三周年仍生存,可向我们申请年金。自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生存满一周年,我们每年在合同的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投保须知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四种。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责任免除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

  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展开全部详细条款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