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
2014-12-10 09:16: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
适用年龄:与主合同相同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满期生存金 年金转换
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条款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我们按身故当时的本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3.2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4 年金转换选择权从本附加合同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如果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见10.4),
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申请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生存年金。
您在保险期间内限行使一次年金转换选择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见10.10)。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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