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2-08 08:46: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如果投保人累计已经交纳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高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人累计已经交纳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
1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因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性别而不同,交费方式分为年交、月交。具体的交费方式由您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见32.19)或到期日之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
12.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的续期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24时起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四章 保险单服务
13保险单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方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经我方审核通过后,您方可以向我方申请借款。但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累计借款本息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借款本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交付。如果逾期未付,则借款利息(见32.20)将被并入借款金额中,并视同重新借款。
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时,本合同的效力立即中止,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一并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第五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14.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32.21)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15.本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之日24时起,本合同恢复效力。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6.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本合同自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终止效力。我方将向投保人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本合同终止。我方将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退保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解除。
17.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投保人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四、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五、本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8.保险事故通知您方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天内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32.22)导致的迟延除外。
19.调查权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