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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2-08 08:46: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4.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5.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6.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见32.3)。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7.投保年龄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见32.4)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8.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见32.5)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2.6)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见32.7)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所附《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见32.8)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我方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9.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或被保险人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32.9)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

  五、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见32.10),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见32.11),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病症和伤残;

  六、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32.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32.13),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32.14)的机动车;

  七、战争(见32.15)、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32.16)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32.17)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0.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发生保险事故(见32.18)时,如果投保人累计已经交纳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低于本合同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