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2-01 09:10: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4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养老年金 红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1.本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十年。 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 养老年金,本合同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 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 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 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但趸交保险费的仅限于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和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养老年金: 1.本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十年。 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 养老年金,本合同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 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红利事项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止为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期间。在红利分配期间且
本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 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 分配给投保人。
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 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投保人可以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累积红利作为一次性 趸交保费用于增加本合同的领取金额,具体标准见累积红利增加领取金额转换标准表。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在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期间,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两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和二
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页)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养老年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