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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一生珍爱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28 10:00: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约定 行使解除权。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退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1.3 合同成立及保险 责任的开始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同时生效、保险责任同时开始。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或主合同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 保险金额。若该金额按本附加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 金额为保险金额。

  2.2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2.1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 三百六十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 十日为准)以后(不含当日)首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多种),则我们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 加合同及主合同 EC 效力终止。

  2.2.2 特定重大疾病额 外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三百 六十日为准)以后(不含当日)首次确诊患以下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 多种),且确诊时间于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则我们除按 2.2.1 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一并额外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 20%的特别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 EC 效力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指: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 植术,符合恶性肿瘤定义的男性睾丸癌、男性阴茎癌、男性前列腺癌、女性 乳房癌、女性子宫癌、女性阴道癌、女性卵巢癌、女性输卵管癌。六十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 为准)以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含当日)患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 EC 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 EC 已缴的保险费。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2.3 保险金给付限制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三百本附加合同因上述第1项情形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因上述其他情形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3 重大疾病

  3.1重大疾病的范围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在本附加合同中有确定的含义,不仅包括部分一般意义上的重大疾病,还包括某些重大手术。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能与临床医学所指的重大疾病在概念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我们将在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定义中详细列明,投保人投保本附加合同即表明其认可并遵从本附加合同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

  1 恶性肿瘤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 急性心肌梗塞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3 脑中风后遗症 23 语言能力丧失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25 主动脉手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6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6 终末期肾病 27 严重多发性硬化(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8 脊髓灰质炎

  7 多个肢体缺失 29 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30 严重冠心病

  9 良性脑肿瘤 31 严重心肌病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32 系统性红斑狼疮-III 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11 脑炎后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