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顺锦增额两全保险如何?
2014-11-27 10:29: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额以减额交清保险金额为准,但您不得再办理有关保险金额 的变更。
本合同办理减额交清保险时,必须同时办理终止所有附加险合同。
8.4.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凭保单向我们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
贷款期限:每次贷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贷款利率:保单贷款利率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 贷款利息计算:在贷款期限内,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以单利计算利息。
贷款偿还: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如果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 的贷款本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
当未还保单贷款本息和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总金额与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陒等时,本 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如果本合同已转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我们将不再接受您的贷款申请。
9. 未还款项 如果本合同有未偿清的保单贷款本息、欠交保险费及利息,我们在向您给付各项保险金、返
还退保金和保险费时,将先扣除这些未还款项。
10. 合同效力的变动
10.1.合同的变更
10.1.1.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和我们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我们将在原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0.1.2.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我们将按本合同所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予您。 变更住所或通讯地址时所需证明、资料:
1.保全业务申请书;
2.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10.2.合同效力的中止 如果您在保险费交纳宽限期结束后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
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0.3.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复效。申请复效时,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
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复效时发生 的体检费用由您自行承担。经我们审核同意,自您补交所欠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 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您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过我们审核同意, 本合同自效力中止二年期限届满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时的现 金价值扣除所欠保费及利息、未偿还贷款本息后的余额。
10.4.合同的解除——退保
10.4.1. 犹豫期 自您签收到本合同次日起,我们给予您10天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如果您
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陒符,可向我们申请退保,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退保申请次日零 时起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给您就本合同所收的全部保险费。
10.4.2. 犹豫期后退保 您在犹豫期之后申请退保时,我们将在收到您的退保申请后三十日内返还给您退保金,同时
我们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保险责任也宣告终止。 退保金的计算公式为:
退保金=保险单上所列现金价值- 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如果有)- 欠交的保费及利息
(如果有)
10.4.3. 申请退保 申请退保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如下:
1.保全业务申请书;
2.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保险单原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10.5.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于下述情况之一出现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
2. 因本合同其它条款所列合同终止情况出现而终止。
11. 如实告知义务
11.1.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将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您
与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有关被保险人的询问事项,您应当 核实后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 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 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