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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优越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2014-11-21 10:21: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该保险期间根据您的选择并经我们同意,可以为15年、20年或30年。

  1.5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 第一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 若现金红利的领取方式为缴清增额,以后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加上缴清增额保险的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我们将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您为您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犹豫期内的合同解除权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2章保障范围

  2.1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14.3)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乘积的110%:

  (1)年缴保险费;

  (2)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与缴费期间年数的较小值。

  无论您以何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身故保险金均将折合成按年缴方式缴纳的年缴保险费计算。

  [例如:

  2008年11月1日,30岁的王先生给自己投保了5万元基本保险金额的中英人寿优越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缴费期为10年,保险期间为15年,每月缴纳保险费851.45元,折合成按年缴方式缴纳的年缴保险费9460.50元。合同生效后,王先生依约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持续有效。2011年1月1日,王先生不幸身故,经我们审核属于保险责任,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9460.50×3×110%=31219.65元]

  3、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乘积的110%:

  (1)年缴保险费;

  (2)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与缴费期间年数的较小值。

  无论您以何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全残保险金均将折合成按年缴方式缴纳的年缴保险费计算。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