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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金利多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21 09:41: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行如实告知义务并符合我们的承保条件,则本合同的生效日将追溯至您缴纳保险费当日二十四时开始。本合同的生效

  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均以该日期为基准计算。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依照第2.1 条

  的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该保险期间为5 年。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

  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我们将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

  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您为您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

  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6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

  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 犹豫期内的合同解除权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

  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

  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2章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12.3)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见12.4),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在给

  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4、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我们在给付全残保险

  金的同时,再按照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