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E宝盈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5 14:19: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立运作,我们将根据投资账户的投资策略决定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但是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将投资账户的资产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我们以外的金融机构代为管理和 运用。投资账户将按时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投资账户的账户名称和投资组合中各投资资产的比例限制见附表。
投资账户的设立、变更和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第五部分投资账户如何运作
1、我们根据您每次实际交纳保险费的数额按照 0%的比例扣取保险单初始费用,其余部分进入保险单账
户。
2、我们不收取风险保障费和保单管理费。
3、本保险单项下可能发生部分提取、退保费用、投资账户管理费、投资单位买卖差价,请详见有关条款。
保险费的分配和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经我们同意,您可以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本合同的追加保险费将按照【保险费的分配
和相关费用】中的约定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再购买投资单位数,购买的投资单位数根据我们收到追加保 险费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买入价计算。
♦
♦
若您选择在本合同生效时将交纳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购买的投资单位数根据本合同生效日的下
一个评估基准日的买入价计算; 若您选择在犹豫期2满后将交纳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购买的投资单位数根据您犹豫期满后的第 一个评估基准日的买入价计算。
您须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交纳保险费。
您交纳的保险费将按照【保险费的分配和相关费用】中的约定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再购买投资单位 数,资金进入投资账户的时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三条
第四部分保险费的交纳和分配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0.5%
0.5%
0.5%
1%
5%
部分提取费用比例
五
四
三
二
一
保险单年度
在此后每个保险单年度内,您有四次免费的部分提取机会,多于四次的提取,我们将按每次五十元的标
准收取部分提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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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保险单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满后,您可随时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以卖出投资单位的方式提取部分保险 单账户价值,投资单位的价格按我们收到部分提取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您 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及每次提取后剩余的保险单账户价值应不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数额。
一、保险单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费用: 您在前五个保险单年度申请部分提取保险单账户价值,我们将按部分提取的保险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
收取部分提取费用。
我们将每年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以反映您保险单账户的运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保单状态报告
第二十一条 投资账户选择权
本保险单项下仅设光大永明光大策略投资账户,您投保本保险时无需进行投资账户选择。
第六部分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保险单账户价值等于保险单账户中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与相应投资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卖出价的乘
积。
保险单账户价值
第二十条
保险单账户是我们为您单独设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您在本合同项下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量。
保险单账户
第十九条
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您向我们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它等于符合保监会规定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除以投
资单位数。 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您向我们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它等于投资单位卖出价乘以(1+投资单位买卖差价)。 投资单位买卖差价为2%。我们保留调整买卖差价的权利。
投资单位价格
第十八条
年天数(365)
投资账户的负债包括:应付未付的各类开支,以及符合法律及监管规定的其他应付费用。 此费用从我公司投资账户中按日计提,在计算您个人保险单的投资单位价格时已经扣除了此项费用,我
们不会从您的保险单账户中再行扣划此项。您投保时投资账户年管理费率将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说明,我们 保留调整投资账户年管理费比例的权利,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2%。
投资账户管理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投资账户资产价值−投资账户的负债)×距上一评估基准日的天数× 投资账户年管理费比例
投资账户管理费
第十七条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 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为了让您能够 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含该日)十天内为 犹豫期。
一、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 若您选择在本合同生效时将交纳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则本合同生效日至解除合同日之间的投资损益
将由您承担。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后,退还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 的保险单账户价值和已收取的保险单初始费用及买卖差价,本合同自始无效;
若您选择犹豫期满后将交纳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除十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二、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后,将在扣除一定数额解除 合同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以本合同终止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
在前五个保险单年度,解除合同手续费分别为保险单账户价值的5%、1%、0.5%、0.5%、0.5%;之后各保 险单年度,解除合同手续费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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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我们的规定,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我们以批注作为同意的表示,批注的 时间是变更内容生效的时间。您依法享有单方变更权的,以我们收到通知的时间为变更生效的时间,我们将 及时作出批注。
被保险人身故后,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无效。
1.
2.
3.
保险合同;
部分提取申请书; 您的身份证明。
当投资账户连续两个评估基准日发生巨额提取时,我们可以对全体客户暂停接受部分提取或解除保险合
同的申请。已经接受的部分提取及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可以延缓支付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 工作日,我们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四、您要求部分提取保险单账户价值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3.
2.
1.
按照不低于该投资账户内投资单位总数10%的比例确定可以进行交易的部分,其余提取申请将延期
交易。 对于可以交易的部分,我们将按单个投保人申请卖出的投资单位数占申请卖出的投资单位总数的比 例,确定单个投保人可以卖出的投资单位数。 对于延期交易的部分,您可以在申请卖出时选择撤销这一部分的提取申请,否则将按下一个评估基 准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进行交易,并且不享有优先交易的权利。然后,依此类推直到完成所有提取。
二、特殊情况下保险单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
如发生非我们所能控制的特殊情况(诸如证券交易所休市,相关证券品种停止交易等)导致我们无法进 行正常的投资账户评估和交易,不能按时给付保险单账户价值(包括保险单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和解除合同), 我们将于上述暂停或延迟评估和交易的情形消失后,立即给付账户价值。
三、巨额提取限制 在任何单一评估基准日内,对于任何一个投资账户,如果由于一个或多个客户申请部分提取、账户转换
或解除合同而导致卖出的投资单位总数超过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总数的10%时,我们视为发生巨额提取。如 客户在非评估基准日提出部分提取、账户转换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将计入下一个评估基准日予以统计是否达 到巨额提取的标准。
注:本款所述投资账户系指我公司为本产品而统一设置的投资账户,而非每个客户保险单账户。 当发生巨额提取时,我们为保护所有投保人的利益,可以根据该投资账户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全部交易
或部分延期交易。部分延期交��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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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您未作前述通知的,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 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通知您。
第二十七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周岁年龄。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 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投保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我们有权依法按【合同解除权】 条款所列方法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应依照本条第二、三款 办理。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