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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金保瑞A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5 11:13: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障费和保单管理费。

  3、本保险单项下可能发生部分提取、退保费用、投资账户管理费、投资单位买卖差价,请详见有关条款。

  第五部分投资账户如何运作

  第十五条 投资账户的设立、变更和资产管理

  一、投资账户的设立和变更 投资账户是我们为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用账户。 投资账户以投资单位为计量单位,转入投资账户中的保险费均按该账户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资

  单位数。

  当市场环境改变或出现新的投资渠道时,在充分保障您利益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设立新的投资账户,合 并、分解、关闭已有的投资账户;或者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本合同保险单账户价值不变,我 们将及时如实通知您。

  二、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 投资账户的资金由我们独立运作,我们将根据投资账户的投资策略决定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但是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将投资账户的资产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我们以外的金融机构代为管理和 运用。投资账户将按时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投资账户的账户名称和投资组合中各投资资产的比例限制见附表。

  第十六条 投资账户资产评估

  投资账户资产价值等于投资账户中各项资产价值之和,我们将按相关的法律规定评估投资账户中的各项 资产的价值。

  我们定期根据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的价格对投资账户的资产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公告投资账户投资单 位价格。若因我们不能控制的外部的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对投资账户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可以推迟投资 账户的评估基准日直至上述暂停或延迟评估的情形消失。

  2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含该日)十天内为犹豫期。。

  第十七条 投资账户管理费

  投资账户管理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投资账户资产价值

  投资账户的负债)距上一评估基准日的天数 年天数(365)

  投资账户年管理费比例

  投资账户的负债包括:应付未付的各类开支,以及符合法律及监管规定的其他应付费用。 此费用从我公司投资账户中按日计提,在计算您个人保险单的投资单位价格时已经扣除了此项费用,我

  们不会从您的保险单账户中再行扣划此项。您投保时投资账户年管理费率将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说明,我们 保留调整投资账户年管理费比例的权利,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2%。

  第十八条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您向我们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它等于符合保监会规定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除以投 资单位数。

  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您向我们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它等于投资单位卖出价乘以(1+投资单位买卖差价)。 投资单位买卖差价为2%。我们保留调整买卖差价的权利。

  第十九条 保险单账户

  保险单账户是我们为您单独设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您在本合同项下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量。

  第二十条 保险单账户价值

  保险单账户价值等于保险单账户中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与相应投资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卖出价的乘 积。

  第六部分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二十一条 投资账户选择权

  本保险单项下仅设光大永明光大策略投资账户,您投保本保险时无需进行投资账户选择。

  第二十二条 保单状态报告

  我们将每年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以反映您保险单账户的运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保险单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满后,您可随时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以卖出投资单位的方式提取部分保险 单账户价值,投资单位的价格按我们收到部分提取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您 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及每次提取后剩余的保险单账户价值应不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数额。

  一、保险单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费用: 您在前五个保险单年度申请部分提取保险单账户价值,我们将按部分提取的保险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

  收取部分提取费用。

  保险单年度 一 二 三 四 五 ��分提取费用比例 5% 1% 0.5% 0.5% 0.5%

  在此后每个保险单年度内,您有四次免费的部分提取机会,多于四次的提取,我们将按每次五十元的标

  准收取部分提取手续费。

  二、特殊情况下保险单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 如发生非我们所能控制的特殊情况(诸如证券交易所休市,相关证券品种停止交易等)导致我们无法进

  行正常的投资账户评估和交易,不能按时给付保险单账户价值(包括保险单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和解除合同),

  我们将于上述暂停或延迟评估和交易的情形消失后,立即给付账户价值。 三、巨额提取限制 在任何单一评估基准日内,对于任何一个投资账户,如果由于一个或多个客户申请部分提取、账户转换

  或解除合同而导致卖出的投资单位总数超过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总数的10%时,我们视为发生巨额提取。如 客户在非���估基准日提出部分提取、账户转换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将计入下一个评估基准日予以统计是否达

  到巨额提取的标准。 注:本款所述投资账户系指我公司为本产品而统一设置的投资账户,而非每个客户保险单账户。 当发生巨额提取时,我们为保护所有投保人的利益,可以根据该投资账户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全部交易

  或部分延期交易。部分延期交易规定如下:

  1. 按照不低于该投资账户内投资单位总数10%的比例确定可以进行交易的部分,其余提取申请将延期

  交易。

  2. 对于可以交易的部分,我们将按单个投保人申请卖出的投资单位数占申请卖出的投资单位总数的比 例,确定单个投保人可以卖出的投资单位数。

  3. 对于延期交易的部分,您可以在申请卖出时选择撤销这一部分的提取申请,否则将按下一个评估基 准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进行交易,并且不享有优先交易的权利。然后,依此类推直到完成所有提取。

  当投资账户连续两个评估基准日发生巨额提取时,我们可以对全体客户暂停接受部分提取或解除保险��� 同的申请。已经接受的部分提取及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可以延缓支付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 工作日,我们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四、您要求部分提取保险单账户价值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部分提取申请书;

  3. 您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四条 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我们的规定,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我们以批注作为同意的表示,批注的 时间是变更内容生效的时间。您依法享有单方变更权的,以我们收到通知的时间为变更生效的时间,我们将 及时作出批注。

  被保险人身故后,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无效。

  第二十五条 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为了让您能够 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含该日)十天内为 犹豫期。

  一、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

  若您选择在本合同生效时将交纳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则本合同生效日至解除合同日之间的投资损益 将由您承担。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后,退还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 的保险单账户价值和已收取的保险单初始费用及买卖差价,本合同自始无效;

  若您选择犹豫期满后将交纳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除十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二、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后,将在扣除一定数额解除 合同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以本合同终止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

  在前五个保险单年度,解除合同手续费分别为保险单账户价值的 5%、1%、0.5%、0.5%、0.5%;之后各保 险单年度,解除合同手续费为零。

  三、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本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示您,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附加合同将同时被解除。

  第七部分您必须了解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