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诺亚之选(B款)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2 14:33: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0%进行交易,其余申请将延期交易; (2)对于当日可以交易的部分,我们将 按照当日该投资账户可以进行交易的单位数 量占所有申请的
单位数量总和的比例,确定当日每个投保人可以交易的投资单位数量;
(3)对于延期交易的部分,您可以申请 停止;否则将转到下一个资产评估日进行处理,并且不享有优 先交易的权利;然后,依次类推直到全部申请处理完毕为止。
第十四条 费用收取
您应支付或者承担如下费用:
14.1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投保人投资账户之前,所扣除的需要支付给我们的费用。我们在收到您期交保险费或每一笔追加保险费后,计算初始费用。初始费用的收取比例为保险费
的1%。
14.2资产管 理费
财智进取投资账户、财智成长投资账户、财智平衡投资账户、财智增值投资账户、财智稳定投资账 户的比例为每年不超过2 %,目前本公司采用的比例为每年2%;
资产管理费于投资账户价值评估时扣除,将体现在投资单位价格内,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账户价值×距上次评估日天数×相应比例÷3 65
如果我们对上述目前采用的资产管理费的比例进行调整,将提前通知您。
14.3风险保险费
风险 保险费即被保险人风险保额相对应的保障成本,风险保额即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与投保 人投资账户价值的差额。
风险 保险费按照风险保额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对应的风险保险费费率确定。 风险保险费 费率表详见附件。我们保留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政策、法规的变更而调整该风险保险费率 的权利,该调整将及时通知您。本合同的风险保险费为自然费率,在本合同生效日的每个年度对应 日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而变化。
我们从本合同生效日以及生效日之每月对应日,从您的投资账户中,以扣除投资单位的形式收取当 月的风险保险费。
在前五个保单年度内,我们将免收每月的风险保险费。
14.4退保手续费
在前五个保单年度内,我们将根据您退保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7 瑞泰安诺丰亚之选投(B资款连)投结资保连险结合保同险条合款同条款 第二部分 投资条款
具体手续费比例如下,具体手续费比例如下:
保单年度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
第四个
第五个第六个 及以后
手续费比例
5%
4%
3%
2 %
1%
0 %
退保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收到您申请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 算,并按照上表中规定的比例扣除相应的退保手续费,在收到您退还的相关合同文件后的10 个工 作日内支付给您。
您要求退保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退保申请;
(3)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果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您的授权书及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
份 证明。
第十五条 投资分配比例和投资账户间的资产转移
15.1我们按您在投保单中确定的投资分配比例,将保险费划分到您指定的各投资账户内。另外, 在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用书面申请或者以其他我们同意或认可的方式,在不同的投资账��间进 行资产转移,我们不收取投资账户间资产转移的手续费。
投资账户间的资产转移没有次数限制,但您连续两次申请投资账户间资产转移的时间间隔应不少 于3个资产评估日(含申请当日)。
申请转移的资产将按我们收到您申请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转出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转出,并 按我们收到您申请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转入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转入您指定的投资账户中。
15.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向您免费提供投资账户间资产的自动转移服务。即在我们同意的情 况下,按照您的要求,并按您指定的方式、频率、每次转出数额,将您在指定的任一投资账户中的资 产转入您指定的其他投资账户中。
第十六条 投资账户的信息披露及保单状态报告
我们应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规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向您提供保单状态报告。
第十七条 暂 停或延迟评估和交易
出现下列情况,我们可以暂停或延迟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和交易: (1)投资账户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被关闭或被限制、暂停交易时; (2)投资账户的投资对象被暂停交易或计价时;(3)因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 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我们无法进行正常的投
资账户评估和交易时;
(4)因我们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通讯及计算机系统的故障或整体无法运营等,
瑞泰诺亚之选(B款)投资连结保险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投资条款 8
��致我们无法进行正常的投资账户评估和交易时。
出现暂停或延迟评估和交易情形后,我们履行相应的转入转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给付保险金、 给付投资账户价值等各项合同义务,得以顺延,直至上述暂停或延迟评估和交易的情形消失。我们 将按上述情形消失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进行交易。
第十八条 资产处置
您有权按照您所认购的投资单位数量,享有投保人投资账户资产的收益,并分配该投资账户清算后 的剩余资产,即投资账户的价值归您所有。
投保人投资账户资产与我们的自有资产、其他投保人投资账户资产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担保或债权债 务、连带责任等关系。
您签署本合同,表明您自愿全权委托我们代表您出席投资账户中所持有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大会、所 持有股票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者债务清算机构会议,行使该投资账户资产项下的表决权和其他资 产处置权。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们可以对投资账户单位数量进行拆分,投资账户单位数量的拆分将 不影响本合同下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如果发生上述情形,我们将提前通知您,以保障您的利益。
三、保障条款
第十九条 保险责任
我们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身故,我们根 据本合同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们按照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25 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 格计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即身故保险金。
您选择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您所交纳保险费的105%;您选择在犹 豫期内即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较大值的105%:
1)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
2)按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25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 格计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
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前,我们将提前30日向您发出通知,请您书面确认是否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 价值的105%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维持投保人投 资账户价值的105%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我们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按照本合同14.3的规定收取 风险保险费;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不再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作 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或我们得不到您的书面回复,则视为您放弃该保障,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被 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自动变更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0%。
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限额。
第二十条 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9 瑞泰安诺丰亚之之选选投(B资款连)投结资保连险结合保同险条合款同条款 第三部分 保障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①;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②,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③,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④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我们将按照确 定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身故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出投 保人投资账户价值, 按以下规定支付:
1)如果您不是被保险人,我们将直接退还给您;
2)如果您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我们将其作为您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1.1 您与被保险人都可以指定、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是您指定、变更受益人时,应当得到被 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您或被保险人于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