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开泰稳利精选年金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2 11:33: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单账户价值时,请填写部分领取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
对于满足本条第一款所列条件的,我们按接到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的下一 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并自接到本条第二 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 30 日内,向您给付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扣除退 保费用和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的余额。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 值在领取日等额减少。
目前每次部分领取收取手续费 0 元。我们可以调整该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但最高金 额不超过每次 100 元。
6.6 退保费用 您解除本合同或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您解除本合同时保单账户价值或部分领取时申请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 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如下:
保单年度第 1 保单第 2 保单第3保单第 4 年及以后
年度年度年度各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例1.5%1%0.5%0%
在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退保费用的收取标准进行调整,但最高 不超过下表列明的标准:
保单年度第 1 保第 2 保第 3 保第 4 保第 5 保第 6 年及以后
单年度单年度单年度单年度单年度各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收取5%4%3%2%1%0%
比例最高标准
7 现金价值的权益
7.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 手续及风险 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 实告知 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 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
费(需扣除您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2 我们合同解除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权的限制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3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
同的,应当由我们在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 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认可的网站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视为您的书面申请,您向我们在 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4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 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 已送达给您。
9.5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
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
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2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
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2000 年 9 月 1 日,2000 年 9
月 1 日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0 周岁,2001 年 9 月 1 日至 2002 年 8 月 31 日期 间为 1 周岁,依此类推。
10.3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
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10.4 交易 指由于保险费分配、投资账户转换所导致的购买投资账户投资单位或由于保险金领
取、部分领取、解除合同、投资账户转换等所导致的卖出投资账户投资单位时,在 资产评估日发生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的买卖。
10.5 巨额卖出申请 指由于合同终止、部分领取或账户转换等所引起的在资产评估日当日的投资账户净
卖出申请的投资单位数量超过该投资账户总投资单位数量的 10%。投资账户总投资 单位数量为所有投保人在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之和。
泰康开泰稳利精选年金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说明书
泰康开泰-稳利精选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投资工具定义如下:
项目投资资产:指股票定向增发、网下和网上新股申购等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固定收益资产:主要包括各种类型债券、票据(含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
债券型基金、可分离交易式债券、可转换债券和固定收益性质的项目投资资产(如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含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和权益性
质的项目投资资产(如股票定向增发、网上网下新股申购等)。
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和票据、到期日在半年内的存款、货币市场基
金和买入返售证券等流动性良好的资产。
一、投资目标
本账户投资目标是基本保持本金稳妥和有限的风险预算约束下,追求稳健的投资回报和项目投资带来 的良好收益机会。本账户适合于在中低风险下积极争取稳健成长收益的投资者。
二、投资范围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本账户将以项目投资为账户基本投资风格附加的特色性投资, 项目投资资产占比最高不超过账户资产净值 30%。
本账户大类资产配置的范围要求为:权益类资产(包含权益性质的项目投资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账 户资产净值的 35%;固定收益类资产(包含固定收益性质的项目投资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 50%,流动性 管理工具投资比例不低于 5%。
为了回避风险,账户管理人可以根据对未来市场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在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上述 范围、比例进行调整。
三、投资策略
精选行业。本账户的投资,主要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行业。 账户管理人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结构、行业景气度变动趋势等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投 资价值进行综合分析,挑选优势行业和景气行业,进行重点投资。
精选资产。在精选投资行业的基础上,投资管理人将精心筛选能为账户带来稳定投资收益的投资资产。 稳定回报。投资管理人在选定优质投资资产的基础上,通过专业高效的投资决策、交易和风险管理体
系与流程,以及项目投资要求的系列严密的法律安排,确保账户能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收益特征
账户属于较低风险、收益适中型账户,适合于追求长期稳健回报具有中低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
五、投资风险
本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权益类资产(股票、封闭式基 金、开放式基金)的市场风险,以及项目投资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六、信息披露
在本投资账户设立后,我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就本投资账户的估值方法作公开的信息披
露。
本投资账户参与股票定向增发,我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在保监会指定的媒体上披露所投资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及总成本、账面价值占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