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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1 13:41: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受益人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并且审核通过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该申请于批注生效日期(见35.21)起生效。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5.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6.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已超过两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应按本条第三、第四款的规定处理。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本公司实收保险费少于应收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按知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之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从个人账户中以扣除投资单位的形式,收取应收保险费与实收保险费之间的差额。
四、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本公司实收保险费多于应收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知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之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将多收的保险费按投保人最近确定的投资比例以购买投资单位的方式,分配到个人账户中。
27.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天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经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28.调查权投保人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具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何医生(见35.22)、医院(见35.23)(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释义”中所定义的医生、医院或诊所),以及所有了解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人及机构,均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何住院、治疗、疾病或不适、病历的详细资料提供给本公司。
本公司若认为必要可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被保险人应当同意,费用由本公司支付。���本公司认为必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要求验尸,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29.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0.保险金申请在申领保险金时,申请人需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所有证明和资料原件:
一、申领身故保险金,申请人需提供: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身份证明;
(3)受益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报告和文件。
二、申领满期保险金,申请人需提供:
(1)保险合同;
(2)满期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三、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1.保险金给付本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将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32.其它核定结果未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本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本公司按解除合同之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退保手续费和部分提取手续费”的规定扣除退保手续费后将余额退还给投保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解除合同时,本公司按解除合同之日后第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退保手续费和部分提取手续费”的规定扣除退保手续费后将余额退还。如果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余额退还给投保人。如果是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余额退还给受益人;但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余额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本公司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本公司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本公司相关通知后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退回或者赔偿。
33.宣告死亡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失踪,之后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本公司以判决书宣告的被保险人身故日期作为保险事故发生日期,按身故原因及本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扣除个人账户价值之外的部分,本合同的效力由您我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3.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本公司将会给投保人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34.投保信息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投保人提供给本公司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本公司,以便于本公司及时为投保人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35.释义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35.1周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35.2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5.3本公司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5.4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