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金生财智三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2014-09-18 10:53: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四、 受益人未满 18 周岁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HONPG3 13
五、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退还我们已 支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六、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复效及申请变更时,您也应当如实告知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审核通过日下一个计价日的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HONPG3 14
第十九条 年龄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写明。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 发生前,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个人账户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适用于本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应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合同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协议。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不接受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变更申请。
第二十一条 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我们按本合 同所载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 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XX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HONPG3 15
第五章 名词释义
您
(1) :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人。
投资账户(2) :是指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投资连结保险专门设立的,资 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您可选择以下投资账户以及公司未来设立的其他 账户:
投资账户一
1. 账户名称:工银安盛人寿进取投资账户
2. 账户特征:激进型投资账户
3. 投资组合规定:
1)本账户可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和流动性资产,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
基金和混合基金,流动性资产包括活期存款、回购、期限在 1 年以内(包括
1 年)的短期国债、短期金融债、短期央行票据和货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