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一生中意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0 15:09: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5.8 |
资产管理费 |
在每一计价日,我们将从每个理财账户中收取资产管理费。 资产管理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资产管理费 = (自前一次计价日到当次计价日所经过的天数)÷365 × K% × 当次计价日理财账户资产净值 其中,K%是指本合同所列不同理财账户的年度资产管理费率,且K%值不超过2%。 我们保留调整资产管理费率的权利,调整时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在费率变动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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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保险单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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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月费用包括保险单管理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本合同不收取保险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险费。 在保险单月费用处理日,我们从您的保单投资账户中按该日理财账户单位卖出价以理财账户单位数的形式收取当月(保单月份)的相关费用。如果本保单拥有多个投资账户,我们将根据每个投资账户价值占所有投资账户总价值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账户所需扣减的保险单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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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部分提取和退保手续费 |
若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选择部分提取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或退保,我们将按下列方法收取部分提取或退保手续费:
部分提取或退保手续费金额 = 部分提取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或退保时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 上述对应手续费比例 其中,部分提取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或退保时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根据收到完整有效的部分提取或解除合同申请书后下一个计价日的理财账户单位卖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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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理财账户的资产评估和交易的暂停和推迟 |
当理财账户所投资的主要资本市场关闭或其交易被限制、暂停时,我们有权暂停理财账户资产的评估和交易。 若提取保单投资账户价值可能导致您或其他投保人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我们有权推迟该保单投资账户价值的提取(但因给付保险金引起的提取除外)。推迟时间以我们收到您书面申请之日起的六个月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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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何进行部分提取以及投资账户的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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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部分提取 |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您可部分提取保单投资账户价值。在提取时,您需书面指定从每个保单投资账户中提取的金额;若您未指定,我们将按每个投资账户价值占所有投资账户总价值的比例提取您指定的金额。 在您部分提取保单投资账户价值的同时,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第5.10条约定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直接从部分提取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中扣除。 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同时,提取后每个投资账户的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额度,否则我们将该投资账户的价值余额与申请提取的金额一并退还予您。若提取后各投资账户的价值余额均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额度,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部分提取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根据收到完整有效的部分提取申请书后下一个计价日的理财账户单位卖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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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投资账户的转换 |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您可向我们书面申请将本合同的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转入其他投资账户。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我们对前12次投资账户的转换不收取手续费,对以后每次账户转换收取手续费50元。 我们保留未来调整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金额的权利,如果我们要行使该项权利,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我们在收到投资账户转换申请书并核实后根据下一个计价日的单位卖出价进行投资账户的转换。转换时,我们以转出账户的单位卖出价卖出理财单位,将所得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以转入账户的卖出价买入相应的理财单位。 理财单位转出后,若该投资账户的当日价值余额小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我们将把该投资账户的价值余额全部转到转入账户中。转出账户的账户价值根据我们收到投资账户转换申请书并核实后的下一个计价日的单位卖出价与该投资账户转出后剩余的理财单位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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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同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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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完整有效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并按照本合同第5.10条约定向您收取一定的退保手续费。 其中,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根据收到完整有效的解除合同申请书后下一个计价日的理财账户单位卖出价格计算。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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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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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合同效力的中止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保险单月费用处理日如果本合同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不足以同时支付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的保险单月费用,则本合同以及其附加合同自该日起效力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保单投资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险单月费用,我们将通知您追加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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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合同效力的恢复 |
您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提出复效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追加足够的保险费,本合同自您追加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恢复效力;我们将您的追加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转入您的保单投资账户,并从您的保单账户中扣除截至合同效力恢复当时您所欠交的保险单月费用。 若本合同持续效力中止满2年,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返还保单投资账户价值。同时,本公司不再接受恢复本合同效力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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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同效力的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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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合同效力的终止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故; (3)本合同满期; (4)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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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实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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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退还保险费,对于已用于投资部分的保险费,其投资损益将由您承担。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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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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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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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年龄错误 |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其中,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根据做出解除合同决定后下一个计价日的理财账户单位卖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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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合同内容变更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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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地址变更 |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