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爱心希望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2014-10-31 10:01: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泰爱心希望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少儿特定疾病 白血病津贴 意外医疗
1.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含第90天,此90天称为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见8.2)由专科医生(见8.3)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少儿特定疾病(见8.4),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白血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的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见8.5),我们将在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同等金额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的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但连续投保(见8.6)或因意外伤害事故(见8.7)所致的疾病无90天等待期的限制。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爱心希望少儿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爱心希望少儿特定疾病保险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合同成立及生效您向我们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险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8.1)计算,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须为0周岁(出生满60天)至17周岁。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单满期日止。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含第90天,此90天称为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见8.2)由专科医生(见8.3)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少儿特定疾病(见8.4),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白血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的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见8.5),我们将在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同等金额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的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但连续投保(见8.6)或因意外伤害事故(见8.7)所致的疾病无90天等待期的限制。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者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8);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1)的机动车(见8.12);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8.13);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见8.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8.15)。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