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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安康天使少儿住院医疗保险

2014-10-30 11:15: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证续保期间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从主合同个人账户中按月扣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

  如果本公司由于整体风险状况的变化,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率,本公司将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扣取风险保险费。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如果主合同有效且您在本附加合同届满前30日前未提出不续保申请,我们视为您申请续保本附加合同,我们保证续保。本公司在扣取相应的续保保险费后,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三章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申请人与受益人的有效关系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完整病历、出院小结、病理组织检查报告、血液检查、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报告书);

  (5)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医疗费用清单及处方;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风险保险费和宽限期

  4.1 风险保险费

  我们为履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责任需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我们将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及每月结算日零时从您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中按实际天数扣除当月的风险保险费。风险保险费的数额根据被保险人保单年度初的年龄和保险金额确定。每日的风险保险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

  4.2 风险保险费率调整

  因为确定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险费率所使用的住院医疗发生率等定价基础将可能在未来发生变化,因此我们保留对风险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假若需要进行风险保险费率调整,本公司将在开始调整费率六个月前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费率调整方案。调整方案获批后,我们会向您发放客户通知书,告知您开始执行新费率标准的时间、方式以及调整费率的原因。为保持公平性,风险保险费率的调整将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风险保险费率调整后,我们将按调整后的风险保险费率扣除风险保险费。

  4.3 宽限期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在每月结算日零时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主合同保单管理费以及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险费的,本附加合同有效。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主合同保单管理费以及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险费的,自该结算日当日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并在给付保险金时,从中扣除欠交的主合同保单管理费以及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投保人在宽限期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