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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附加少儿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0-30 11:01: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高度残疾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发生高度残疾,我们按下

  列两项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发生高度残疾,我们按本

  附加合同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 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附加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附加合同

  另有规定外,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

  价值净额。

  1、本附加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 保险金额的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该保险金额经本附加合同其它条款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 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第三部分 如何领取保险金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领

  一、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五周岁的 保险单周年日,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附加合同;

  2、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和生存证明。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 请理赔:

  1. 本附加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若被保险人高度残疾,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 们申请理赔:

  1. 本附加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 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 保险责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 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 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第十条 欠款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现金价值时,如果您有尚未偿还的保险单借款或尚未交纳的保 险费(包括主合同、本附加合同自动垫交的保险费),我们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利息后再给付。

  第十一条索赔时效

  本附加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四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二条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 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以后,您应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第十三条宽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