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少儿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0-30 11:01: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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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5
第六部分 名词释义。..。..。..。..。..。..。..。..。..。..。..。..。..。..。..。..。..。..。..。..。..。..。..。..。..。..。..。..。..。..。..。..。..。..。..。..。..。..。..。..。..。..5
第十六条 名词释义。..。..。..。..。..。..。..。..。..。..。..。..。..。..。..。..。..。..。..。..。..。..。..。..。..。..。..。..。..。..。..。..。..。..。..。..。..。..。..。..。.5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我们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所包含的 条款、投保书、投保提示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 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 冲突时,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我们在收取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将签发保险单或批注作为保险凭证。我们自本附加 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如果您在主合 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合同,则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本附加合同的保险 单周年日1、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到期日均以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四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2、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中止,且未按【合同效力的恢复】条款
办理复效;
3、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
4、 本附加合同满期;
5、 主合同保险责任终止,但主合同因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终止的,本附加合同
继续有效;
6、 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7、 主合同终止。
1 保险单周年日: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第一个保险单周 年日是指保险单生效一年后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由您在投保时按照我们的规定在下列保险责任中加以选择,并在保 险单中载明:
A款: 一、生存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时,我们每年按本附加合
同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较
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i) 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ii) 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扣除我们向被保险人已支付的生存保险金后,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高度残疾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发生高度残疾,我们按下
列两项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 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 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发生高度残疾,我们按本
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扣除我们向被保险人已支付的生存保险金后,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 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B款: 一、生存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时,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一次性向被
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较
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 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 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