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太平英才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29 11:12: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申请领取大学教育年金时,应填妥我们的保险金领取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0趸交:指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11保险费到期日:一般为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

  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2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1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15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3. 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16;

  4.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法定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填妥我们的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3. 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4. 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如果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法定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完整齐全的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理赔的协议后10

  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完整齐全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天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金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 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金额后,再支付相应差额。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十六条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七条 保单贷款

  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而且您已支付 2 年(或 2 年以上)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将本 合同作为保单贷款的质押,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17的 70%(最 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我们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每次贷款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如果您未能偿还贷款及贷款利息,我们按下列约定处理: 一、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二、当贷款期满,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时,则所欠的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18将构成新的保单贷款,按我们最近一次确 定的保单贷款利率计息,每半年复利计息一次。如果您部分偿还贷款,其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

  金。

  16法定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17现金价值净额:指现金价值在扣除所欠交的保险费、尚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及两者的累积利息后的余额。

  18累积利息:指根据我们已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我们将根据“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

  存款利率与2.5%之较大者”+2.0%确定计息的利率。如果本合同有欠交的保险费或保单贷款,我们将每半年复利计息一次。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签订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的复效权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您享有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权利。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收到您所欠交的保险费、未偿还 的保单贷款及两者的累积利息后的次日零时,本合同恢复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如果您没有行使本复效权利,本合同的效力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