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生命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9 11:08: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五章 一般约定 第十五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计算。本附加合同可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 龄为出生满三十天以上、十二周岁以下。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 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 合同解除权适用主保险合同中“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 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 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 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被保险人的年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附加保险合同效力 一、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1.主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2.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情形。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主保险合同撤销、解除、期满、终止;

  2.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本附加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附加合同。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三、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四、最近一期保险费的缴纳凭证;

  五、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 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