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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守护天使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2014-10-29 11:03: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健康守护天使少儿特定疾病保险怎么样?

  人保健康守护天使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1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少儿白血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15岁 298.00元 1年

少儿白血病10.0万

身故保险金298元

20年
4岁 298.00元 趸交

少儿白血病10.0万

20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少儿白血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白血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少儿白血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守护天使少儿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被保险人范围

  1.1被保险人范围 凡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15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2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少儿白血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白血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少儿白血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白血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白血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效力

  3.1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2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3.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

  3.4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保险费

  4.1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保险费。

  5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