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状元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6
2014-10-28 11:03: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 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1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
2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3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标准体:指经保险公司授权的专业人员审核后,保险公司不用增加额外���险费或特殊限制,而同意接受投保
申请的被保险人。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 加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 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年满 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 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
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
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六条 责任免除
本附加合同无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附加合同至被保险人
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期满。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同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如果在主合同有效期内, 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 同,则首次交费日期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日期,续期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 高中教育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费返还受益人。
保险费返还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 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5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6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保险费返还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保险费返还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7发生之日起计
算。
第十一条保险金申请
一、高中教育年金的申请 在申请高中教育年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8。 二、保险费返还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费返还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