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21 13:40: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 件,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应付 日均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 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o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2.2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与基本保险金额相同。
2.3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 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内因意外 伤害之外的原因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8.1),我们 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最后复效日起 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 且自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后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累计所交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身故
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8.2);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见 8.3),先天性输血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见
8.4)。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身故,本附加合同终
止,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见 8.5)。
p您的义务
3.1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与主合同一致。
3.2
宽限期间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 期间。对宽限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 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间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在宽限期间期 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3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 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 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 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附 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退还保险费。
q 您对本附加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附加合同的解 除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们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 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r 附加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中止 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本附��合同2.4条约定的保 险责任。
5.2效力恢复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本附加合
同效力。在我们与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