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富贵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09:25: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泰富贵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1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第一个保险单年度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给付;
(二)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的一点一倍给付;
(三)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及以后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3.2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六周岁、九周岁、十二周岁及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分别给付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及二十一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分别给付教育保险金。
3.3投保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免交保险费
投保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自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起,投保人免交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国泰富贵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9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 …………………………………………………………………………………………… 2.5
您书面签收本保险合同的次日起十日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您认为本保险不适合您,您可以撤销本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 3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二、教育保险金
三、投保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免交保险费
红利分配 …………………………………………………………………………………………… 4
您有权参与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并可选择现金给付、抵交保险费或累积生息的红利给付
方式。
宽限期 …………………………………………���……………………………………………… 7.2
对于续期保险费,如您因故未能按时交付的,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我们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申请保险金的权利 ……………………………………………………………………………… 9.2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