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境内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2014-09-25 10:35: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为被保 险人本人。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救援时,应立即拨打本公司提供的救 援电话联系救援机构报警中心并由救援机构安排紧急救援和治疗,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紧急救援责任 和相关的费用。
因不可抗力或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在异常紧急的情况下须急救而无法及时联系救援机构,待条件许可时, 应立即联系救援机构并由救援机构安排后续的紧急救援和治疗,本公司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紧急救援责任 和相关的费用。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
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
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救援的,均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及时通知本公司
授权的救援机构并由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本公司不接受任何非 通过救援机构提出的索赔。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未经救援机构事先同意,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或者旅伴不得向第三方就本合同的保险责任项下的费
用支付作任何许诺或者承诺。
(二)如救援机构同意并代被保险人预先垫付了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任何费用,被保险人应
在救援机构提出偿还要求之日起的30日内偿还代付款。第十五条 其它一般条款 任何保险责任下的最终决定将取决于授权医生,本公司有权通过救援机构拒绝任何不利于被保险人健康
状况和安全的请求。 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继续旅行的,本公司将不作送其回常驻地的安排。 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时间或者其费用有不合理之处的,本公司有权通过救援机构将被保险
人的住院时间和费用限制在合理的、正常的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第十七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 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 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十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
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 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 明的最后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九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 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二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在本合同生效以前,投保人可向本公司书面通知申请撤销投保。撤销投保申请书送达到本公司时,本公 司已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
保险期间小于1年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申请解除本合同。
保险期间为1 年的,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书面形式
向本公司申请退保,本公司将根据已经过的保险期间退还退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