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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

2014-09-17 09:38: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65 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第八条 续保宽限期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自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为续保宽限期。续保宽限期

  内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您 在续保宽限期内应付而未付的续保保险费。如您超过续保宽限期仍未支付续保保险费,则本附 加合同自续保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第九条 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

  本附加合同每份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为人民币 50元,您可以选择 1份或多份进行投保。 本附加合同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十条 保险费的支付 您可选择适用于本附加合同的各种交费方式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约 定交费日期支付续期保险费。

  第十一条 交费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期间为一年。

  第十二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 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 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 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十三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在不违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本附加合同保

  险费率及相应保险费的权利,该保险费率及相应保险费的调整适用于此类保险产品项下的所有 被保险人。

  在我们调整保险费率后,自调整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您应按我们当时的规定支付 按新的保险费率所计算的续保保险费(如适用)。

  若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发生调整,我们将通知您。 第十四条 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 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

  丧失受益权。

  第十五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 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 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本附加合同列明的定点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应在 3 日内通知我们,并在病情好转后及时转入定点医院。

  第十六条 保险金申请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申请人为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 在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完整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原 始收据;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二、其他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

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保险金作为被保